都更同意後想撤銷怎辦?北市都更審查4大修正出爐 業者曝「這點」最有感
台北市都更處日前修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撤銷同意作業要點。(資料照)
為因應近年都市更新案件大幅增加、兼顧審議案件穩定性、實務執行可行性,以及所有權人權益保障,北市都市更新處日前修訂公告為「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撤銷同意作業要點」,以確立更周延及明確審查機制,以促使實施者審慎規劃,減少程序反覆延宕。
更新處表示,此次修正重點包含四大重點:
1.放寬退補正期限:
第1次補正期限由30日延長為60日,第2次由14日延長為30日。
2.明確更新單元範圍之受理程序:
除以掛號時間先後作為受理準據外,新增明定概要案及事業計畫案範圍重疊之處理方式。
3.完善同意書撤銷程序:
區分概要案及計畫案撤銷同意之處理方式,以及給予撤銷同意後未達法定同意比率者,90日之補正期限。
4.自提修正程序明文化:
明訂公展及公聽會前之自提修正1次為限;公展後之自提修正重行公展則以2次為限。
更新處表示,本次作業要點修正,是在兼顧案件審議效率與所有權人權益保障之前提下,回應實務推動之滾動式檢討。然都更業務推動涉及層面廣泛,仍有賴實施者、所有權人與主管機關相互配合,才能共同促進居住環境品質提升。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吳厚毅表示,此次修法增加延長案件退補正期限,這對都更案就相當有幫助。榮譽理事長蔡漢霖則認為,政策的執行過程本來就會碰到很多問題,針對市政府這次的滾動式調整,相信對未來的案件推動都會有正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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