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踩雷想解約!已繳稅費能退嗎?關鍵在「這一步」
買賣雙方若決定合意解約,原本已繳納的稅費要看當時所有權是否過戶而定。(資料照)
日前桃園蘆竹建案「廣川漾」,遭爆將農牧用地規劃為停車場搭配住宅銷售,引發購屋人權益爭議,由於該案被指涉及農地違規使用,部分承購戶要求解約、返還款項及補償損失。
對此,桃園市政府表示,已要求業者改善,並由法務局及消保官介入協調,建商也同意買回相關土地持分。
相關爭議也讓民眾關注,若買賣雙方因建築或土地使用等問題合意解除不動產契約,原本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能否退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辦竣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前,雙方即合意解除契約,當事人可檢附相關文件,共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原申報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印花稅部分,若尚未持憑公契辦理送件申報、查欠等業務,也可申請註銷原繳款書。符合上述條件者,原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均可申請退還。
不過,若不動產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雙方才合意解除契約並要求回復原狀,稅務處理就有所不同。
因為此時土地屬於再次移轉,仍須重新申報土地增值稅;至於建物若非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原因移轉,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因此,原先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也無法因後續解除契約而申請退還。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