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社宅容積獎勵放大!民間捐1坪換2坪、容積上限1.8倍 14縣市先上路
內政部為增加民間參與社會住宅興建誘因,進一步放寬捐建社宅的容積獎勵。(圖/資料照)
內政部為增加民間參與社會住宅興建誘因,進一步放寬捐建社宅的容積獎勵。內政部8月12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將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提高至2倍,法定容積上限則放寬至1.8倍,適用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14縣市,盼透過容積誘因引導更多民間資源投入社宅。
國土管理署表示,此次修法適用範圍包括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共14縣市。
修法核心在於提高民間捐建社會住宅的容積誘因。原本透過捐贈方式取得的容積獎勵,這次將獎勵倍數提高至2倍,同時將法定容積上限放寬至1.8倍,增加土地及建築業者參與社宅興建的誘因。
此外,修法也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受贈對象,未來依此獎勵機制取得的社會住宅,政府將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入住,政策方向也從單純增加社宅戶數,進一步轉向支持婚育家庭。
國土署指出,為推動民間捐建社會住宅,8月19日也邀集六都、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就民間捐建社會住宅容積獎勵機制進行討論,並研議啟動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修法,希望中央與地方同步調整制度,擴大社會住宅取得管道。
從目前社宅供給進度來看,國土署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全國社會住宅已達24萬3,406戶。依多元興辦推動進度,今年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9個縣市,預計可釋出約千戶婚育宅,未來3年則將再釋出1萬戶。
國土署表示,中央法規已完成調整,下一步盼六都積極跟進,透過地方制度修正,讓民間捐建社宅的容積獎勵機制更完整,進一步引導民間資源投入社會住宅。
政策目標則包括推動社會住宅40%作為婚育宅,以及讓0至6歲育兒家庭可安心長住12年,從增加住宅供給延伸至降低婚育家庭居住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