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剛走「小媽」也來分產 前妻子女爆爭產 專家授「一招化解」
現代人再婚機會大,生後財產分配更顯重要。(資料照)
不婚不生衍生的兄弟姐妹繼承權特留分,日前在立法院正式三讀修正通過。未來,兄弟姐妹的繼承權,只要透過有效的遺囑,就可以將自已的遺產順利遺贈給任何人,不需要考慮特留分的問題,但是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應繼分依然存在,兄弟姐妹間仍然有繼承權,更突顯有效遺囑的重要性。
另外,專家也提醒,如果有離婚而且再婚的情形,也需要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免除一個家族遺產爭議危機。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名個案,爸爸有2次的婚姻,第1次婚姻育有1男1女,第2次的婚姻沒有生小孩, 日前這名爸爸往生了,配偶及和前妻所生的1男1女,成了合法繼承人。
但問題來了,爸爸的遺產中有繼承自家族的南部土地,有1婚及2婚時買的房子,因為離婚後,1婚的配偶已經沒有繼承權,所以,這些遺產該怎麼分配呢?其中爸爸繼承來的祖產,兒子、女兒認為不該「外流」,成為繼承中最大的爭議。
還好,爸爸在往生前委託我們預立了公證遺囑,將他名下的祖產及1婚2婚所取得的房屋交代的清清楚楚,就是由繼承人各3分之1平均繼承取得,在按照這份公證遺囑,完成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
鄭文在說,如果當初爸爸沒有成立這份公證遺囑,這個案件可能在繼承人各自堅持己見下,成為訴訟案件。這個個案也突顯了有效遺囑的重要性。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台灣的離婚率高居亞洲第2位,每年約有5.2萬至5.3萬對夫妻離婚,其中衍生的遺產繼承複雜性,絕對比想像中的還麻煩。鄭文在說,以此案例來說,爸爸還在時,中間有橋樑可以互通有無,當爸爸往生時,橋樑斷了,原的一家人變成兩家人,彼此之間不但沒有血緣關係,還要針對爸爸的遺產進行分配,這時需要的是高度的智慧。
現實的高離婚率中,1婚、2婚甚至是3婚,當繼承發生時,祖產、1婚財產、2婚財產或是3婚財產,到底該怎麼分配?當繼承人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兒子、女兒如何面對「小媽」,一份有效遺囑,是避免家族爭議的好辦法。
鄭文在提醒,再婚的人記得要在生前預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將名下的財產做妥善的規劃,可以避免生存配偶和小孩間的財產爭奪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