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子竟然免繳這筆稅?很多人都不知道 稅務局教你兩招搞定稅籍
單純因「繼承」取得房屋不需申報契稅,,但後續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要記得變更。(資料照)
許多民眾在辦理房屋繼承時,心中常有疑問:「房子移轉所有權,是不是都要申報繳納契稅?」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為大家解答:如果是因為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或占有等6種方式取得房屋,才需要申報契稅;如果是單純因「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在契稅課徵範圍內,完全不用申報契稅。
不過,稅務局也提醒,雖然繼承房屋免申報契稅,但後續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可不能漏掉,這樣才能確保稅籍資料正確,保障自身的權益。變更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兩種狀況:
一、 已辦妥建物保存登記(有建物所有權狀):
民眾至地政事務所辦妥繼承登記後,稅務局會透過跨機關系統連線,主動更正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民眾無須奔波。但若急需取得最新稅籍資料,也可持房屋所有權狀,直接向稅務局申請即時變更。
二、 未辦理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
未保存登記的房屋無法至地政事務所登記,因此必須由繼承人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辦理變更。請準備好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按應繼分繼承者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以及法院核准拋棄繼承證明文件等,即可順利將稅籍變更至繼承人名下。
稅務局呼籲,留意稅籍是否完成變更,不僅能確保稅單正確送達,更能避免影響日後房屋稅等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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