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辦重劃門檻提高 政府須辦公開聽證

2017/07/31 11:55文/記者馮牧群

司法院去年7月作成解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的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內政部因此推動修法,圖為示意照。

司法院作出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自辦市地重劃部分作業規定違憲,因此內政部近日修正公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提高籌備會發起門檻為所有權總人數3/10、地方政府審核過程中應舉辦公開聽證,加強政府監督責任,讓程序更公開透明,以保障對民眾權益及健全制度。

 

地政司說明,市地重劃是有效促進土地利用的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及舒適環境,是公私互蒙其利的措施,並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但司法院大法官去年7月29日作成解釋,有關「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的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也未讓利害關係人陳訴意見,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應在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部分規定視為失效,內政部因此推動修法作業。

 

考量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及實務作業需要,內政部修正公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重點包含: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重劃區總人數3/10,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3/10的同意發起;限縮籌備會任務,只能辦理籌組成立重劃會業務;明定各地方政府在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保障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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