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護鄰地日照權 建築技術規則修正

2017/09/01 11:10文/記者馮牧群

未來修法通過後,住宅區或商業區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若超過21公尺,鄰近基地在冬至日應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圖為示意照。

都會區高樓比鄰而立,鄰樓的日照權益有時因而受損。內政部31日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者,都要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取代原本僅限於住宅區的建物規範,擴大維護民眾的居住健康,預計後年1月1日實施。

 

營建署表示,考量台灣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且各類容積獎勵造成新建築的量體加大,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因此透過這次修法,增修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與採光等相關規範,照顧日照需求。修正重點是建築物加強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本僅限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符合規定。未來修法通過後,住宅區或商業區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鄰近基地在冬至日應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內政部將參酌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訂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同時考量都市計劃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可免於檢討的態樣,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另提高建築物居室的窗或開口不可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營建署提到,修法後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會造成相當影響,因此這次修正草案將給予緩衝實施時間,預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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