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售屋所得標準異動 今年有8行政區

2018/02/05 18:37文/記者馮牧群

財政部公布2017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雙北市標準沒有變動。

財政部5日發布2017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台東縣部分行政區的房屋交易成本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略為調升,僅高雄市前金區微幅調降,雙北市沒有變動;豪宅認定則維持原狀。

 

財政部表示,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2017年出售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核實計算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未申報或不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可依財政部標準核定,依據「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個人出售房屋,未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查不到交易時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

 

2017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變動區域僅限8個行政區,包含台中市 北屯區由18%調升為19%,中區由17%調升為18%,霧峰區、神岡區由12%調升為13%;台南市新營區由10%調升為11%,嘉義市由14%調升為15%,台東市由11%調升為12%。僅高雄市前金區由24%調降至23%,變化都落在1個百分點。

 

至於高價豪宅定義不變,財政部參考央行認定標準,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在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成交金額6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成交金額為4千萬元以上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一律以房屋評定現值佔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收入,再以15%做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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