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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規範趨嚴 保護農地林地

2018/02/13 18:19文/記者馮牧群

由於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土地使用指導原則修正,內政部已將優良農地調整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未來除農業生產及必要產銷設施外,原則禁止變更使用。(記者李容萍攝)由於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土地使用指導原則修正,內政部已將優良農地調整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未來除農業生產及必要產銷設施外,原則禁止變更使用。(記者李容萍攝)

內政部近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優良農地除農業生產及必要產銷設施外,禁止變更使用;林業用地從事礦石開採面積超過2公頃,須獲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這次也放寬土地容許使用項目,配合長照法實施及再生能源政策。

 

地政司表示,由於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土地使用指導原則修正,已將優良農地調整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未來除農業生產及必要產銷設施外,原則禁止變更使用,但針對修法前已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使用文件者,訂定過渡條款,保障申請權利。至於供家用或公共給水的水庫集水區,非屬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的環境敏感地區,辦理變更應採低密度開發利用。

 

這次修法限縮林業用地容許礦石開採的規模,現行林業用地容許礦石開採並無面積限制,未來規定面積超過2公頃者,需經過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此外,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實施,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及遊憩用地可設置長照服務機構。

 

另一方面,修法也放寬水利設施周邊的農牧用地容許設置小水力發電設施,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也就是配合非核家園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放寬農牧、林業及國土保安用地可有條件設置小水力發電設施。地政司指出,修法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有助於國土永續利用,兼顧農業生產環境,維持土地使用管制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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