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耐震評估「需補強」建築物 強制每2年檢查申報

2018/04/23 15:31文/記者馮牧群

針對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建築物,營建署要求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圖為示意照。(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地震來襲往往危害民眾居住安全,對於耐震評估需補強的建築物,內政部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營建署說明,配合現行公安申報制度的執行方式,針對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者,由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通知後未完成補強或拆除者,規定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藉此規範政府執法頻率,除了適時發現部分內部的構造改變之外,也能強制督促建物所有權人儘速完成改善。

 

營建署建管組指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採1次性強制評估制度,一旦完成補強報告,未來年度即免除申報義務。案件如可檢附:1.已依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完成相關程序的證明文件。2.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出具的補強成果報告書。3.已拆除建築物的證明文件,就不再需要辦理任何耐震能力申報。

 

建管組表示,台灣為地震頻繁區域,以現今科技對於地震何時何地發生仍無法進行準確預測,一旦災害來臨即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為避免建築物因地震造成崩壞危害民眾安全,針對耐震能力評估「需補強」建築物,營建署將督促地方政府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儘速主動完成耐震補強或拆除,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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