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受贈賣屋怎麼算報你知

2016/05/16 09:00文/記者葉思含整理

文/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

五月份報稅季除了申報年度所得稅之外,如果您去年出售房屋,也要記得申報。特別是因為贈與或繼承取得不動產,之後出售的屋主,常常因為取得成本低,加上當初一定有申報且容易稽查,在近期已出現不少追稅案例,幾乎是各區稅局必查的個案,這也顯示「受贈族」的轉手售屋所得,已成為追稅肥羊。

 

怎麼說呢?如果適用舊制賣屋的民眾,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應以賣出房屋之成交價額,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但受贈者時價之認定,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時申報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和土地公告現值為準,若使用房地分離的舊制,獲利當然暴增,一定得繳交高額的所得稅。

 

很多人會擔心,那我要是長輩贈與給我,以後要賣,我不就完蛋了嗎?其實,只要符合自用重購退稅的規定,買了新房子之後,政府還是一樣會把您之前繳的稅退回,對自用者可說是一大福音。當然,如果您在贈與時就做好規劃,掌握「自用」和「墊高取得成本」兩大關鍵,到賣屋的時候就不會欲哭無淚了。

 

【本文節錄自寫樂文化《30堂千萬房產課》】

 

徐佳馨小檔案

★現職: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
★專長:以淺顯方式解釋法規、政策與市場趨勢
★出版書籍:《房市專家教你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30堂千萬房產課》
★各大廣播、電視節目、新聞採訪競邀當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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