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屋稅 3件務必搞懂的事

2016/05/23 13:37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稅繳款期限到5月底,民眾繳納前務必檢視稅單。

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在5月底截止,尚未繳納房屋稅民眾,別忘檢視稅單,專家提醒,稅單除了注意繳納總金額外,還要搞懂「使用情形」、「課稅月數」、「自住條件」等三大要點,再根據房屋現況誠實以對,若有爭議,應盡快向地方機關查詢。

一、不同用途房屋稅差很大

信義代書專業經理林以德表示,拿到稅單務必先看「使用情形」欄位,是住家還是營業用,是否符合現況,自住稅率最低為1.2%,營業用最低為3%,相差2.5倍之多,最常見的就是購買1、2樓房屋作為住家,因前屋主1樓登記為營業用,而一直以3%稅率課徵房屋稅,慘當冤大頭。


二、房屋稅按月課徵,買賣屋別忘互相找補

林以德表示,房屋稅是持有財產稅,課徵期間是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按月課稅,舉例來說,若買賣雙方在3月10日交屋,代書會請賣方將前一年7月1日到3月10日,大約是8個月又10天的期間占全年的比例,按前1期房屋稅額補貼應負擔部份給買方,這一整年房屋稅就全額由買方來繳交,若買方不知道分算這筆費用,


三、自住條件變嚴苛 持有3戶以上務必檢視稅單

自204年6月起,房屋稅條例修改,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符合相關條件適用住家自住用優惠稅率1.2%僅限持有3戶,除了有戶數的限制,在條件的適用上也較嚴苛,擁有3戶房屋以上民眾一定檢視稅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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