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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拍板 時程獎勵9年後歸零、新增規模獎勵最高10%

2020/03/19 15:58文/記者張瀞勻

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危老重建條例修正草案,時程獎勵降為5%。(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主要將今年5月到期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落日,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亦取消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等,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內政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全國申請及核准危老重建案量由2018年申請136件、核准72件,增加至2019年申請433件、核准313件,另分析核准重建計劃案,約有4成案件僅申請時程及危險建築等容積獎勵項目。

考量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10%容積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若取消時程容積獎勵,恐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因此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第9年始歸零,鼓勵民眾儘速申請重建。

依危老條例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使得重建效益受限,間接造成畸零地、地籍零碎、小面積設計不易及都市景觀不佳等問題,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刪除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且考量公平性,新增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部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規定。

為引導擴大重建面積規模,同時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規定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並明定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之額度上限,讓修法後申請重建計畫作業順利銜接。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涉及民眾申請重建計畫時程銜接,具優先立法重要性及必要性,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協調,請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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