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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台水泥左營1.8萬坪住商用地 將遭變更回工業地

2020/06/23 19:33文/記者林耀文

建台水泥在高鐵左營站區腹地轉運專用區旁,自辦重劃完成逾1.8萬坪且變更成特定住宅區與商業區土地,因未依協議點交公設用地,高市府都發局依規定,將變更住商用地為原本工業區與部分鐵道用地。建台水泥在高鐵左營站區腹地轉運專用區旁,自辦重劃完成逾1.8萬坪且變更成特定住宅區與商業區土地,因未依協議點交公設用地,高市府都發局依規定,將變更住商用地為原本工業區與部分鐵道用地。

建台水泥8年前在高鐵左營站區腹地轉運專用區旁,自辦重劃完成逾1.8萬坪且變更成特定住宅區與商業區土地,卻因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施行3年後,未依協議點交公設用地,高市府都發局依規定,將變更住商用地為原本工業區與部分鐵道用地,市值預估減損超過20億元以上,成為高雄市住宅與商業區回復為工業區首例。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指出,建台水泥都計變更計畫區原為半屏山東側水泥工業區,依據民國85年公告實施「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工業區檢討變更原則,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循都計法變更為特定住宅專用區、特定商業專用區以及綠地用地等;並於民國101年由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府簽訂協議書、民國102年12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凹子底地區工業區及鐵路用地為特定住宅專用區、特定商業專用區、綠地用地(建台水泥原廠區變更)案」、民國103年2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市都市計畫凹子底地區細部計畫(建台水泥原廠區變更)案」。

 

都發局表示,原計畫中之分期分區計畫規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1項, 本計畫應於細部計畫發布實施3年內(但行政作業時間不在此限)完成市地 重劃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之點交,並於點交後3年內提出建照申請,若申請 者未於上開各階段期限內完成,則依程序檢討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並於協議書第五條中亦訂有開發期限規範:「乙方同意於細部計畫公告發布實 施3年內完成市地重劃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產權點交予甲方(係指土地完成 登記程序),並於點交後3年內提出建照申請,其申請之基地規模不得少於 6000平方公尺。計畫區採分期分區開發模式,第一期為公共設施開發,第二期為特定商業專用區開發,第三期、第四期為特定住宅專用區開發。

 

乙方違反前項各階段之規定者,甲方得依程序檢討恢復本計畫原土地使用分區(不包括公共設施用地);惟乙方無條件同意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高雄市之公共設施用地,甲方不予發還」。

 

都發局強調,因建台水泥公司(乙方)迄今尚未依計畫書、協議書規定於細部計畫發布實施3年內完成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點交及所有權登記為高雄市,故本 計畫依據計畫書、協議書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辦理本次專案通盤檢討,將高雄市主要計畫凹子底地區原建台水泥廠區範圍內部分土地(不包括公共設施用地),建台水泥原持有1萬3866坪,恢復原分區為工業區及鐵路用地。

 

據估算,建台水泥自辦重劃區計畫達1.85萬坪,建台水泥原持有1萬3866坪、國有土地達4652坪。重劃後商業區土地達7041坪,特定住宅區為1萬1477坪,皆為建蔽率50%、容積率220%,市價商業區土地每坪50萬元估算達35億元、住宅區每坪30萬元估算達34億元,若遭變更為1.85萬坪工業區土地,每坪18萬元估算市價僅剩約33億元,等於市價少了36億元,建台佔比75%,資產總減損市價將超過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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