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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城總裁私家陽台認違建遭拆 法令爭議不清國城要求工務局變更使照

2020/07/10 16:06文/記者林耀文

國城建設28年前興建的三民區建安街「六號綠洲」大樓社區,當年為科工館區旁知名豪宅大樓之一,頂樓為國城總裁洪平森的私家居所,因露台與陽台建物遭高市府認定違建而遭拆除。

國城建設總裁洪平森,10日針對「六號綠洲」中古豪宅大樓私人陽台建物遭拆,質疑高雄市府工務局民粹作為,他強調,頂樓陽台和露台是私人所有,不是避難平台。國城建設要求高市府工務局應依法「更正」,並且對於外界刻意將此一單純建案,與國城建設公司作不當連結,企圖抹黑,國城將對此行為蒐證、提告。

 

對此,高市府工務局指出,一切依法行政與按照法規辦理,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違章有危及公共安全者,列為優先拆除對象。民眾對露台或陽台變更為非屋頂避難平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條規定,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能變更露台使用執照。

國城建設總裁洪平森質疑高市府工務局,在訴訟爭議程序未完全定案前,即拆除私家建物,是民粹作法,易讓外界誤解。

國城建設總裁洪平森表示,位於三民區建安街的「六號綠洲」大樓社區,為國城建設28年前興建完成,當年為科工館區旁的知名豪宅大樓之一。國城建築師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在「六號綠洲」住宅大樓頂樓設置2074.28平方公尺的「屋頂避難平台」,比法令規定的還多,但因建築師當初誤寫、誤算,將114.09平方公尺的「露台」,涵蓋在「屋頂避難平台」範圍,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在審查使用執照申請所附的建築竣工圖說時,也疏漏未發現此一錯誤,導致嚴重影響建築物的使用,「苦果不應由人民承擔」。

國城建設澄清,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這114.09平方公尺的面積是「露台」,不是「屋頂避難平台」,逃難平台是在21樓頂,法律規定的電梯可達之處。(圖:國城建設提供)

因此,他先後向高雄代理市長楊明州和監察院陳情,要求高雄市政府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將「(80)高市工建築使字第933號建築竣工圖說張號29/290上記載的屋頂避難平台面積檢討表中,屋頂避難平台總面積,由2074.28平方公尺,扣除誤寫計入的C2和C3面積114.09平方公尺的部份,更正為1960.19平方公尺,因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這114.09平方公尺的面積是「露台」,不是「屋頂避難平台」,逃難平台是在21樓頂,法律規定的電梯可達之處。

 

洪平森強調,核發使用執照是「授權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在通知相對人之後,如因誤寫、誤算或其它類此的顯然錯誤,行政機關自得更正,以維護人民權益,而且不須變更使用執照,因為更正錯誤之後的屋頂避難平台總面積,仍大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築圖説明明寫的是「露台」二個字,「工務人員卻睜眼說瞎話,指稱是避難屋頂平台六個字 」。

 

洪平森說,同一法令也規定,「屋頂避難平台內不得建造其它設施」,而114.09平方公尺的面積是「露台」,須經當層住戶的室內空間始可通達,而非設有樓梯通達,且兩側樓出口處因設有吸煙、排煙設備和電箱、水錶箱等公共設施,寬度只有67公分和71公分,也不合「在該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其它設施」、以及通道最小寬度120公分的規定,顯見是建築師「誤寫、誤算」的疏失。

 

洪平森強調,根據興建當時的「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規定,「六號綠洲」的「建物測量成果圖」,從未將瞭望台、露台、以及兩側通道,登記為「六號綠洲」大樓共用部份,也就是大樓的屋突層,除了樓梯間、機械房之外,包括瞭望台、露台、以及兩側通道,都不是其它區分所有權人需要共同使用的項目。

 

他說,望台、露台、以及兩側通道雖未有建物保存登記,但,國城建設係「六號綠洲」大樓起造人,在完成興建之時,即取得所有權,且在買賣時,已移轉給80號和82號21樓的區分所有權人,因此,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第一款規定,可依法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80號和82號21樓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即使沒有登記,80號和82號21樓的區分所有權人的共有人,也應依法享有所有權的全部權能。

 

洪平森表示,既然望台、露台、以及兩側通道,不是屬於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用的部份,自然不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一項所定「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範疇」,「而是私人專用陽台和露台」,只要80號和82號21樓的區分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即可辦理使用執照的更正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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