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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新6月上路 新增「張淑晶」條款

2019/03/13 17:42文/記者張瀞勻

內政部今天公告包租代管新定型化契約書,將列二房東條款。(圖/內政部提供)

新版「包租代管」契約即將在6月1日上路,包租業者都必須以定型化契約內容和房客簽約,根據內政部13日公告,定型化契約中,涵蓋電費收費標準以及房客不得轉租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包租業為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必須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而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間,包租業除了應盡到一般承租方之義務責任外,也應該要盡管理房屋的責任,包括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等。

在新版定型化契約上,也規定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轉嫁等,以保障租屋者權益,此外,電費如果由房客負擔時,電費單價不得超過台電公司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而針對惡房東張淑晶事件,契約中也明訂房客不得轉租他人項目。

除了明訂規範以外,為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經營,條例訂有租稅優惠,如包租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有6千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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