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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施工我家衰 四步驟教你如何自保

2020/07/14 14:21文/記者朱語蕎

新北市永和日前發生嚴重公安鄰損事故,造成周邊民房受創嚴重。(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北市永和區近日發生一處建案工地損鄰事件,造成周邊道路坍塌,既有住宅嚴重損害傾斜,整起事件因有公安疑慮,而遭市府勒令停工,公安問題再度受到重視,民眾若遇到這類施工損鄰事件該如何自保?專家建議,若住家周邊有工程或建案將開工,一定要先掌握既有房屋現況,發生鄰損時立即尋求協助並展開鑑定,才能進行事後的求償。

 

鄰損程度可大可小,這次永和建案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被要求立即提供,但如果房屋只是發生裂痕或部分功能受損,但沒有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疑慮時,又該如何處理?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表示,一般大型工地開工前,地方政府均會要求施工單位出具「鄰房現況鑑定報告」,以記錄開工前周邊建物的狀態,日後倘若有損鄰事件,就會依據該報告內容與損害狀況進行比對,作出損鄰與否的研判。

 

該份報告是委由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做進行的調查,民眾收到通知鑑定通知時,應盡可能配合調查,以在日後不幸發生損鄰時可以據此佐證住家確實造成的損害。

 

當發生損鄰事件時,受損戶應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申訴以尋求協助,讓地方政府的公權力儘速介入調處。張漢超表示,地方主管機關如評估現場有公共危險之虞,則工地須即刻停工,但若建物無立即危險,且判定是因施工所造成的損害,那麼主管機關就會將損害情形進行列管,除非施工單位與受害住戶達成和解,否則在列管的狀態下,即使施工單位完工也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張漢超指出,達成和解的關鍵在於後續進行的安全鑑定報告,內容主要在釐清損害範圍、如何修復與修復金或賠償金估算等問題,如果對於報告內容雙方達成和解共識,那麼施工單位在完成相關修補、賠償後,主管機關就會解除先前的列管限制,但若雙方沒有和解共識,且經由地方政府的建築物爭議評審委員會進行調處仍然無解,此時受損戶得對施工單位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施工單位也必須依規定將賠償金進行提存至法院的程序,倘若受損戶日後決定接受賠償修復金,那麼還是可向法院提出領取這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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