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想避稅卻得付高額增值稅 專家:別再招惹房地合一稅

2021/07/05 17:56文/記者朱語蕎

房地合一稅課稅細節多,一不小心就會引來高額稅金。

房地合一稅2.0於7/1日上路,依照規定2016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屬於舊制,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屬於新制,舊制的案件,因為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增值稅成了最大的負擔,如何在免土地增值稅的情形下,在未來出售時還是使用舊制,是熱門的話題。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名民眾在1978年取得土地,先生於2018年往生,太太2020年6月想出售該筆從先生繼承的土地,概算土地增值稅居然要繳近430萬元。

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繼承取得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土地增值稅應該是從先生往生的2018年重新起算,截至2020年出售,土地公告現值只調整3年,而且近年來漲幅平穩,不可能如此高額。

鄭文在說,經查才發現太太繼承時,主張民法1030-1條「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所以該筆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仍然維持在1978年買賣取得的公告現值,雖然當初繼承省了近135萬的遺產稅,但是現在卻要付出近430萬的土地增值稅,整整比遺產稅多了295萬。

鄭文在表示,實務上常見主張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操作錯誤的例子,還好此案例在申請人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後,仍屬舊制,舊制繼承再出售,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如果先生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土地,過戶前先繳納土地增值稅,登記完成30日內再來一個35%的房地合一稅,後果真的很難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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