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辦繼承登記 稅單仍是過世父親名字? 稅務局:少辦這手續
繼承的房屋若是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須另外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
明明親人已過世,房屋也辦理好繼承登記,怎麼房屋稅單還是過是親人的名字?有民眾發現,去年已辦理好過世父親的遺產繼承登記,但今年收到房屋稅單,卻還是父親的名字,令他相當不解。
經調查發現,原來他繼承的房屋是沒有權狀、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無法在地政機關與土地一併辦理繼承登記,且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因此房屋稅籍仍是過世父親的名字。
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繼承的房屋,如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須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並提供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平均繼承者免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無人拋棄者免付)登資料。
稅務局提醒,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辦理了土地而忽略了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的名字。為避免困擾,記得在繼承事實發生後儘速提出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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