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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法拍就免繳稅?稅務局:房地查封後欠稅繼續算

2024/07/05 23:58文/記者朱語蕎

名下房地遭執行法拍或變賣後,如拍定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被催繳。(資料照)
不少民眾以為,名下房地遭執行法拍或變賣後,就不需再繳納欠稅款項,對此,稅務局提醒,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
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當納稅人之房屋、土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查有欠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如拍定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被催繳。
依民法規定,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再依強制執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
如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在8月31日以前者,即使在9月1日之後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地價稅還是由買受人負繳納義務,但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如果係在9月1日以後,則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繳納當年之地價稅。因此,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款義務。
稅務局提醒,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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