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婚前各自擁房 婚後想保留自用住宅稅率 稅務局:有解

2024/07/17 19:55文/記者朱語蕎

夫妻婚前各有一間房,婚後僅能選擇一間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料照)夫妻婚前各有一間房,婚後僅能選擇一間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料照)
結婚前和另一半各自有房子,且戶籍都設在自有房屋,結婚後該怎麼作,才能繼續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她跟先生結婚前各擁有1處房地,地價稅原兩處都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為何結婚後只能選擇其中1處自用住宅用地?
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表示,上述案例依規定,若想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將其中1處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例如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岳父岳母、公婆等,且同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那麼兩處都可以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沒有成年直系親屬可以設戶籍,可以選擇地價較高的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提醒,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當年才可以適用;9月22日以後申請者,自申請下一年度開始適用,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前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