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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入農地想要申請課徵田賦 卻因二次施工被查獲 將被課徵地價稅

2025/04/29 19:05文/記者林耀文

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即可據以課徵田賦。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小李去年向以前住在台南鄉下的鄰居老王,購入一塊3分農地,原本想要作為農業使用並申請課徵田賦,但近來手頭較緊,因此先將農地採二次施工,鋪設水泥作為臨時停車場出租車位,沒想到日前被稅務人員查獲,告知必須恢復農業使用,並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依據稅法規定,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專家提醒,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所稱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農業用地上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農舍使用執照,始符合農業、建築管理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之規定,得適用課徵田賦。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經合法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另行施工(俗稱二次施工,如:增建、鋪設水泥地、庭園造景等設施)者,既非屬依法作農業使用,稅捐稽徵機關對已施工變更用途的面積,會自原因事實發生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並依法補徵核課期間內之地價稅。

特別提醒民眾,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所有權人於當年開徵40日(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起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稅,逾期申請者,只能自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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