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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增稅有撇步 專家:須農地農用且申請這文件仍在6個月有效期

2025/05/01 19:10文/記者林耀文

依現行稅法規定,農地移轉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並且移轉給「自然人」兩個要件時,則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值,注意「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6個月,進行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要記得先確認該證明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以免影響不課徵土增稅的申請。依現行稅法規定,農地移轉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並且移轉給「自然人」兩個要件時,則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值,注意「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6個月,進行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要記得先確認該證明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以免影響不課徵土增稅的申請。

老陳長年在嘉義鄉下務農,考量年邁體力不繼,因此打算將農地贈與兒子,卻聽朋友說,農地移轉必須注意持續農地農用且證明文件仍在有效期內,以免被改課徵大筆土地增值稅,老陳手頭現金早已不充裕,初入社會的兒子也沒存款,因此趕緊向稅務人員請益,農地移轉要注意那些細節,才能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現行稅法規定,農地移轉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並且移轉給「自然人」兩個要件時,則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必須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書,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6個月,進行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要記得先確認該證明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以免影響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

稅務專家也提醒民眾,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及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供作農業使用者,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須把握時效在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利農業主管機關通報該處核課田賦(目前免徵),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上開各類土地,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等),雖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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