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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啟動房屋稅籍清查 這幾類屋主要注意

2017/02/09 16:38文/記者馮牧群

台北市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評定重點後,部分高級住宅與新房屋主的稅負壓力減輕。

台北市稅捐處即日起展開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時間至今年11月30日止,凡是非自住房屋,或家中有違建增建情形,都應主動申報以免遭捕稅或罰緩。稅捐處也提醒民眾,民國103年7月起的新建房屋及90年7月1日以後的高級住宅,今年起將改按新標準單價評定房屋現值。

 

稅捐處說明,台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條件,可按最低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多寡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一般常見的頂樓違建或陽台、防火巷、1樓前後加蓋違章建築,都是屬於課稅範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所以自住房屋如有出租或房屋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及減免稅原因消滅時,屋主都應在30日內儘速向房屋所在的稅捐機關申報,以免因逃漏稅而被補稅及裁處罰鍰。

 

另一方面,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重行評定並且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及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除了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新建房屋及90年7月1日以後的高級住宅改按新標準單價重行評定房屋現值,其餘房屋仍適用原標準單價評定。

 

至於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調整重點為:(一)取消中央空調、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加價。(二)高級住宅改採固定比率120%加價。(三)給予六年新標準單價緩漲機制,自106年7月1日起,以該標準單價按70%計算,之後每兩年遞增10%,分六年緩漲。另外有關路段率、折舊率及耐用年數重新評定,除新增路名等8條路段明定路段率外,其餘各行政區仍維持原路段率,折舊率及耐用年數則沿用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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