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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阿公的房產免繳土增稅與契稅 但忘了繳清房屋稅與地價稅 這下就不能過戶

2025/06/13 08:58文/記者林耀文

繼承方式取得房地,則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皆不用申報。繼承方式取得房地,則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皆不用申報。

小李長年在北部工作,今年阿公過世後,繼承阿公一處屏東市區房產,小李原本擔心身上存款不充裕,恐怕無法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沒想到向稅務人員請益後,才了解繼承遺產免繳土增稅與契稅。但小李前往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卻被打回票,原來繼承的房產上有欠繳的上萬元房屋稅與地價稅,小李趕緊繳清欠稅,才順利完成繼承登記。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一般納稅義務人在房地產所有權發生移轉時依法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但若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則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皆不用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時,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

繼承不動產時雖免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是在繼承人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前,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的土地及房屋,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因此,民眾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前,應先繳清地價稅及房屋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後,始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房屋稅及地價稅,若在繼承日還沒繳納,屬死亡前應納未納稅捐,可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稅款所屬期間之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因此,若被繼承人生前有應納未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分別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其稅款所屬期間(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地價稅為每年1月至12月)之比例計算應納未納稅捐,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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