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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租屋補貼恐個資外流 房東不給資料將罰30萬

2019/09/05 11:08文/記者張瀞勻

內政部指出,若房東不提供資料以供申請租金補貼,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已經在9月2日上路,但部分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內政部表示,申請租金補貼租約上須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如果房東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今年提供6萬5,963戶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截至8月底止,申請戶數高達9萬1,254戶,而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只要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公益出租人政策在大力宣傳下,政府每年核發5至~6萬戶的租金補貼,顯示有不少房東願意核實繳稅,協助房客減輕居住負擔。

而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內政部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而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因此如果房東違反該規定者,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住宅租賃契約也已規範,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房客應該在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內政部也將持續檢討精進租約規範,讓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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