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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官員P.K. 陳冲:房屋稅違憲應廢 張金鶚:有違居住正義

2016/07/18 12:46文/記者葉思含

近來稅制議題延燒,產官學界各有觀點,引發房屋稅改爭議。近來稅制議題延燒,產官學界各有觀點,引發房屋稅改爭議。

近來稅制議題延燒,產官學界各有觀點,引發房屋稅改爭議,日前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撰文認為課徵房屋稅「違法違憲」,台北市前副市長張金鶚更一一回應,雙方各有觀點,隔空交火。

行政院前院長陳冲主張房屋稅「不可增只能廢」,他認為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過去因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一直以來都容忍該稅目的存在。他指出,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尤其是自用的房屋。

 

陳冲:房屋稅不可增只能廢

陳冲進一步說明,我國土地法第187條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房屋稅條例之立法顯然違法違憲,廢止亦不為過,地方政府評定房屋稅之房價時可「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商業交通情形」為標準,俗稱為「路段率」,但房屋所座落「路段」之價值,其實早已反映在地價稅上,明顯又是重複課稅。

對此,台北市前副市長張金鶚回應,不解居住基本人權、保障財產權與所有權課稅的關聯性為何?為何對所有權課稅即財產權無法獲得保障?況且土地法187條是民國19年的產物,早就被立法院以現今房屋稅特別條例所取代,無違法違憲之爭。

 

張金鶚舉例,從汽車不到百萬價格相較千萬的房屋價格便宜許多,但汽車擁有者卻比房屋擁有者負擔更高的稅賦,在認同汽車持有成本合理下,凸顯房屋稅過低的不合理。而且目前過低的房屋稅不但未影響房屋財產權的持有(房屋自有率超過百分之80),反而加深房屋炒作,空屋過多的浪費資源,這是我們要的居住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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