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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常見糾紛5之3】房仲事先沒告訴我建物有違建 我可以毀約嗎?

2017/01/30 10:06文/記者葉思含整理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

糾紛問題: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不動產,主張簽定不動產購買意願書時,業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且未告知建物增建、有無天然瓦斯及鄰近有寺廟等,導致消費者不知情而與賣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致生糾紛。」

 

專家解答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

 

Q1:毀約不買會產生糾紛嗎?

透過房仲公司購買房子,買方通常有兩種選擇,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或是不動產購買要約書進行議價,前者就是一般所說的付斡旋金議價方式,但不管是哪一種議價方式,在賣方承諾賣出之前,買方還都是可以書面撤回出價動作,但若賣方已經收下斡旋金承諾賣屋,買方此時若不願購買就算違約。

Q2:購屋族可從說明書知道哪些資訊?

就實務上來看,買方簽下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之前,可向房仲人員要求審閱標的物不動產之重要事項說明書、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等資料,這些資料業者都有義務製作提供,購屋人就可從這些地方得知,標的物是否有增建加建情形,也就是有沒有違建、周遭是否有廟宇神壇、是否有天然瓦斯、是否為凶宅、是否為海沙輻射等重大瑕疵屋,據以判斷是否要簽下這紙不動產購買意願書。

Q3:契約審閱期是什麼?

為了保消費者、購屋人,行政院消保處規定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之前,買方有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所謂契約審閱期,是為了讓民眾在簽約之前有充分的時間好好了解相關的書面文件,若是有不了解之處,也可帶回去請教相關專家,幫忙做事先把關的動作,這在不動產購買意願書標頭之下就很明顯的標示出來,照理只要識字的人都不會忽略掉這樣的權益。

近幾年來,政府相關機關對於不動產交易資訊之透明化、購屋人權益之保障,是越來越完備,因此房屋交易糾紛也相形降低很多,在此建議民眾,購屋最好找信譽佳、品牌好的房仲業者服務,上述可能碰到的麻煩或困擾就都可消失於無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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