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價到底降了沒?雙北Q1房價所得比還是好重

2016/09/07 06:00文/記者馮牧群

雙北市在房價所得比的調查結果有進步,但仍是全台吊車尾。(本報資料照)

營建署發布2016年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統計,全台房價所得比為8.46倍,較上季減少0.05倍,較去年同季持平,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仍是全台最低,房價所得比分別達14.9倍、12.43倍,反觀最高的是屏東縣、基隆市,房價所得比僅5.26倍、5.33倍。

 

第1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4.9倍,較上季減少0.84倍、較去年同季減少1.26倍。調查顯示,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提升,主要是中位數住宅面積較上季下降約6.54%,使得總價較上季下降約2.62%,同時,中位數所得家戶年可支配所得較上季上升2.89%,因此房價負擔能力在季變動與年變動都有提升,代表歷史最低點已度過,房價負擔能力問題相對減小。

 

而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2.43倍,較上季減少0.23倍、較去年同季減少0.59倍。調查指出,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提升,主要是中位數住宅面積較上季上升約0.88%,中位數住宅屋齡較上季下降約3.79%,使得總價較上季上升0.16%,同時,中位數所得家戶年可支配所得較上季上升2.02%,因此房價負擔能力在季變動與年變動呈現提升,房價負擔能力問題也相對減小。

 

至於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桃園市、花蓮縣、新竹市、宜蘭縣的房價所得比分別為8.87倍、7.86倍、7.84倍、7.67倍、7.62倍、7.52倍、7.47倍、7.20倍,房價負擔能力程度略低;台南市、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屏東縣等8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尚在可合理負擔程度。

 

若以家戶月所得6萬元為例,假設用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7成、固定利率1.816%及貸款負擔率30%等條件設定下估算,約可負擔房屋總價517萬元以下的住宅,但在6都中僅有台南市的中位數住宅房價低於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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