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父突昏迷 名下房產少這一步 得多耗半年才能換救命錢

2023/06/21 18:35文/記者朱語蕎

家中長輩遺產分配往往成為家族紛爭的起端,如果還未分配好家產就發生不幸,恐更加麻煩,資深地政士就表示,尤其是不動產因為金額高,又可快速變現,但假設急需用錢而又還未分配完成,恐增添後輩困擾。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個案例,個案中的父親生嚴重車禍,被送進加護病房,可能隨時會離開人世,也可能失能臥病在床,突如其來的意外,子女們開始緊張,面對沉重的開銷下一步該怎麼辦?於是想到爸爸唯一的房屋,賣掉它應該可以解決燃眉之急。

但房屋買賣需要所有權人同意,而現在父親失去意識該如何辦理買賣手續?鄭文在表示,如果該名父親恢復意思,買賣房屋就可以按照正常情況辦理。如果意識無法恢復,不能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那麼買賣房屋就必須透過法院聲請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代為意思表示簽署買賣契約,並經過法院同意後,才能夠出售房屋,而最壞的情形是爸爸離世了,那就只能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了。

實務上的受監護宣告,必須透過法院的聲請,過程中法院還會發函給當事人,要求至醫療機構接受鑑定,前後需要3~6個月的時程,但受監護人所有的開銷是否足夠?還是遠水救不了近火?沒有人知道,所以未雨綢繆,居安思危,是唯一的對策。

鄭文建議,針對於所有權人的失能,可以在意思清楚時,向法院公證處聲請選任意定監護人,當意外發生或是失能時,監護人就不需要由親屬中選任,而是意定監護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職權,較符合本人利益。

不過,因為監護人攸關受監護人之生活、養護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往往也是子女們爭奪遺產的前哨站,誰最適合擔任這個職務,應該只有受監護人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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