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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通過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 欠房屋地價稅契稅10萬可申請分期

2023/12/26 18:35文/記者林耀文

高雄市府今(26)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高雄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實施方式,包括一、適用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特別稅及補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使用牌照稅。二、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補徵應納稅款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間內向本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分期繳納。

高雄市府今(26)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高雄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將協助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完成納稅義務,以減輕其負擔。

高市府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考量納稅義務人如發生實際困難,致稅捐逾期繳納,將遭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可能造成不可恢復之損害,爰訂定本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幫助民眾分期納稅。

高市地方稅分期繳納實施方式,包括一、適用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特別稅及補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使用牌照稅。二、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補徵應納稅款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間內向本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分期繳納。

三、為照顧實質經濟弱勢者,個人如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及中低收入戶、非自願性離職等,申請分期繳納,免予加計利息。

四、分期期數依稅額級距分2期至36期;如屬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案件,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陳勇勝說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明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低收入戶者,得申請免計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為落實愛心辦稅,本府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的授權,訂定本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將於發布後施行,透過提供分期繳稅措施,協助發生財務困難的納稅義務人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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