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購房屋未符七要件 注意土增稅重購退稅權益就喪失了!

2024/02/26 21:29文/記者林耀文

新購房屋注意需符合七要件,才能享土增稅重購退稅優惠。

小李辛苦存下一桶金,2年多前終於在市區從舊公寓換成一間大樓3房,但隨即因工作需出國至今,新購房屋一直讓女友居住,但小李卻未遷入戶籍,農曆春節返台時,聽稅務專家朋友提醒,應該注意土增稅重購退稅,必須在2年內辦妥新購房屋遷入戶籍,且需符合7項要件,才不會平白喪失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應符合以下七項要件,可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包括1.二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2.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另外,4.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5.重購地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6.出售土地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7.先購後售案件,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稅務專家提醒,要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要件,戶籍登記為必要條件,請民眾不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皆應於新購房地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將戶籍遷入,逾期將無法申請退稅,所以如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已逾2年,仍尚未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將不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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