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南科新貴買大間新房子給老婆 這樣做居然遭打臉 不能重購退稅

2024/03/14 22:08文/記者林耀文

土地增值稅必須由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重購新自用住宅用地,才符合退稅條件。

南科新貴小李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活動空間,將原有的善化自用房地出售,換了麻豆一間更大的房子,並將新買房地登記在老婆名下,原本打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可以補貼一些費用,但卻被稅務機關打臉不准,心情鬱卒又感嘆怎麼會這樣?

國稅局指出,依照稅法規定,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可以退還土地增值稅外,所得稅也有可扣抵或退還稅款的優惠,其中在新購土地所有權人有不同規定,土地增值稅必須由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重購新自用住宅用地,才符合退稅條件,而所得稅因配偶合併申報課稅,所以無論新自用住宅用地是登記在自己或配偶名下,都能申請退稅。

稅務專家分析,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房地買賣,重購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移轉現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出售前1年內無供出租、營業行為。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等自用住宅用地,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但是南科新貴小李出售原有自住房地,隔年購買新房地,並將土地登記於老婆名下,即使重購土地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現值,並符合自用各項要件,因不符合同一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無法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提醒,於買賣自住房地時,如要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出售地及重購地的所有權人都必須為同一人,才可適用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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