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遺產稅想舉證退稅 「公設用地、農地」結果大不同

2024/04/19 11:07文/記者朱語蕎

若要舉證遺產稅免稅,農地要檢附農業部門的農用證明書,但農用證明只有6個月時效性。(資料照)

公部門間主管業務不同,科別不同,也造成了另類的困擾。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提到,有個案中的被繼承人往生,國稅局從善如流的發函通知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由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大部分是祖產持分土地,所以,申報遺產稅後,國稅局很快的核發遺產稅繳款書,繼承人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後,完成了地政事務所的遺產登記。

日前,部分繼承的土地出售時,卻從遺產稅完稅證明書上發現了部分不動產依照《遺贈稅法》第16條:「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或其他無償給大家通行道路土地,經過主管機關證明的部分,可以不必計入遺產總額...。」

為何有不計入徵遺產稅的要件,客戶不主張權益,溢繳了遺產稅?鄭文在說,原來土地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公設保留地要主張不課徵遺產稅,必須檢附市政府分區使用證明書,證明是公設保留地,但是,國稅局並不是主管機關,所以就產生了公設保留地照樣課徵遺產稅的錯誤。

鄭文在表示,類似案件還有遺產稅退稅的機會,如果是農地農用的案件,可就沒救了。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 38 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

」但是要檢附農業部門的農用證明書,農用證明有6個月時效性,必須是被繼承人往生時農地確實的使用情況,無法後補申請退稅,和公設保留地大不相同。

鄭文在說,政府便民服務確實用心,但是各部分掌管的業務不同,偏偏相關的法令多如牛毛,以辦理繼承登記為例,經手的部門有戶政事務所、法院、國稅局、工務部門、農業部門、地政事務所等,如果想要完美節稅,應該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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