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配合政策當公益出租人 收回後這樣做 即可享地價稅優惠稅率

2024/05/27 21:28文/記者林耀文

公益出租或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都屬於出租土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後如果提前解約或租約到期,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收回自住,須再提出申請,才能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老陳配合政府包租政策,二年前將市區閒置老公寓出租,做為公益出租人,原本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來改為公益出租使用,現在租約到期,老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想要繼續適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優惠稅率,這樣需不需要重新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等要件之住宅用地。為鼓勵市民朋友將閒置房屋釋出以增加房屋供給,屋主將房屋做公益出租用,其坐落土地之地價稅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地價稅也享有減徵80%的優惠。

但是不論是公益出租或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都屬於出租土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後如果提前解約或租約到期,稅捐處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市民朋友如果收回自住,須再提出申請,才能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專家特別提醒,民眾的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113年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之前已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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