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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名下兩房產想「互換」專家急喊卡 用「這招」省下巨額稅負

2024/06/14 11:37文/記者朱語蕎

夫妻離婚談分產,房地產部分要注意未來轉手的房地合一稅。
夫妻離婚如何處置財產,相當重要,早期的協議離婚,因為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如果夫妻之間各有一間房屋,分配起來相對輕鬆容易;如果只有一間房屋,時務上常發生沒有房屋的一方,出錢買回這間房屋,另一方也可以順利取得應得的金錢,所以專家建議,離婚後第一件事情就是辦理該房屋的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115年房地合一稅開徵以後,這個買賣登記,對於未來再出售該房屋時,可能將房屋交易所得稅舊制變成新制所得稅,讓房地合一稅由10%變成45%,未來售屋者付出沉痛的代價,一定要特別小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提到,有對夫妻名下各有一間房屋,公寓是民國95年間購買以丈夫名義登記,沒有貸款;大樓則是在民國111年間購買,以妻子名義登記,尚有約800萬元銀行貸款。經過雙方協議,辦理離婚之前將房屋所有權互換,由妻取得公寓,夫取得大樓,所有權登記完成後,即辦理離婚登記。
但這2件房屋該怎麼登記?鄭文在表示,後來雙方同意採用夫妻贈與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為如果辦理買賣或是交換,這2筆房屋未來再出售時都會變成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而且取得的時間點重新從113年重新起算,未來出售房屋,持有期間越短稅率越高,從45%到10%不等。
也就是原來95年間取得的公寓也變成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如果要適用自用房屋、完成設籍,沒有出租營業,要享受400萬元免稅額及10%自用稅率,必須再等6年,一直到119年才能售屋,否則,2年內賣掉課徵45%高額房地合一稅。
但是這個案件,夫妻贈與完成後,公寓還是舊制,課徵房屋交易所得稅,大樓雖然維持新制,但是持有期間,依然從111年起算,即使113年馬上出售該房屋,也只課徵35%而非45%,彼此的權益都能確保,不讓高額房地合一稅吞噬取得房屋的價值。
鄭文在提醒,如果原來房屋仍有未清償的銀行貸款,由於都是登記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可能會綁定原借款人的其他信貸、卡債、連帶債務等等,所以,夫妻贈與登記完成後,建議要以新所有權人的身份,重新申請銀行貸款,請銀行核貸後借新還舊,同時塗銷原銀行貸款抵押權,可以避免未來清償房屋貸款時節外生枝,還要幫對方清償卡債、信貸或是連帶保證債務,導致原貸款銀行無法核發清償證明書的窘境,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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