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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衝擊 私校退場清算期間 最長6年免徵房地稅

2024/07/12 04:42文/記者朱語蕎

不少私校因少子化退場,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私校若進入停招進入清算階段,可繼續免徵房屋稅、地價稅,最長可達6年。(本報資料照)
台灣少子化嚴重,讓不少私校面臨招生困難問題,財政部10日發布解釋令,私校若進入停招進入清算階段,應主管機關同意,可繼續免徵房屋稅、地價稅,最長可達6年。
財政部表示,根據私立學校法第2條規定之學校財團法人,以自有房地或承租公有土地供私立學校使用,按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若學校法人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學校法人解散,該房地自主管機關發文之日起算3年內經主管機關認屬仍供學校使用者,得繼續免徵房地稅。
學校法人未能於3年內清算完結,依限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核准,且認屬房地仍供學校使用者,得繼續免徵房地稅,展延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不得逾3年,前後加起來最長可6年免徵房地稅。
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供學校法人使用之房地免徵房地稅,但部分學校法人因停止招生或停辦,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解散,致生其房地是否得繼續免徵房地稅疑義,經洽教育部意見,學校法人在辦理清算事宜,其法人格尚未消滅,清算期間部分校舍供留守的行政同仁辦公使用,無法至他處辦公。另校園安全及環境衛生仍由學校法人專人負責維護,故校舍地仍屬供學校使用。
財政部說明,為利學校法人辦理清算事宜,教育部參酌現行學校法人清算期間之實務情況予以評估,建議給予解散後之學校法人3年得免徵房地稅之期間,如仍不能於3年內清算完結時,得申敘理由,向學校法人主管機關說明,經同意後,由學校法人向地方稅稽徵機關陳報。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並利私立學校退場及妥善運用退場學校建物及校地,持續發揮公益功能,該部參據教育部意見,發布解釋令,核釋私立學校於清算期間之房地稅徵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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