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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修正房屋稅 36萬自住戶減稅859元

2024/09/04 19:48文/記者朱語蕎

桃園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近日將送議會審議。桃園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近日將送議會審議。

桃園市政府於今(4)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從1.2%降至1%,新建待售房屋一年內稅率降至2%,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則提高3.2%4.8%,修法後預計造成約9003萬元稅收損失,將請中央補足,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

稅務局表示,此次修法內容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本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

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並考量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正草案亦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1.5%2.4%,預估約有1萬多戶受惠。

另外,統計桃園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僅3.64%,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

而其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考量桃園並無嚴重囤房情形,參考財政部基準修訂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之差別稅率3.2%4.8%

務局表示,本次修正雖預估造成稅收損失約9,003萬元,但尚未考量自住房屋未於2025324日前設立戶籍,而被改按稅率較高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所增加之稅收,故尚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如修法通過後,稅收實有損失,因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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