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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移轉房屋 「這時間點」前交易 全年房屋稅仍由原屋主繳納

2024/07/30 12:58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版本上路,年中買賣房屋該由誰繳房屋稅,也有所變動。(資料照)房屋稅差別稅率2.0版本上路,年中買賣房屋該由誰繳房屋稅,也有所變動。(資料照)
俗稱「囤房稅」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7月上路,其中有關房屋稅計徵方式,由原來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因此,若是在年度中移轉房屋,稽徵機關將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舉例表示,王君於2025年3月1日買賣取得A屋,由於2025年2月28日時,A屋仍為原屋主李君所有,因此2025年期全年期房屋稅應由李君繳納。
假若王君是在2025年2月28日即買賣取得A屋,因2025年2月28日時A屋已為新屋主王君所有,則應由王君繳納2025年全年期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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