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戶注意!北市修繕違規恐遭拆 最重罰30萬
既存違建修繕也要符合規定,以免遭罰。(資料照)
今年幾個颱風接連來襲,造成多起鐵皮或廣告物掉落事件,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呼籲,應及時進行既存違建的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若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最重罰30萬。
建管處表示,依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凡是1994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的既存違建,若需修繕,必須遵守以下規範:
一、修繕範圍:
須維持原有規模,不得增加高度或面積
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結構修繕,每項皆不得超過一半
修繕材料限用非永久性建材
二、下列情況將依法查報拆除:
修繕超出規定範圍
違建已有傾頹、朽壞之虞
經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虞者
三、違建安全責任:
違建物如因未妥善修繕維護造成倒塌或損壞,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所有權人須負相關民事與刑事責任
颱風季節應特別注意鐵皮屋、增建等違建物是否有鬆動或損壞情形
建議定期巡檢,發現結構鬆動、生鏽腐蝕等情況應立即處理
遇颱風等天災應事先加強補強措施,以免釀成意外
建管處強調,面對極端氣候日益嚴峻,市民應主動注意合法建築物及違建物的結構安全狀況。雖然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但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權人仍應善盡管理責任,及時進行合法範圍內的修繕或拆除,以免因延誤造成公共危險,不僅可能面臨拆除命運,恐怕還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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