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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板隔音新制上路3年 建商愛用「這款地板」恐出包 業者揪兩大漏洞

2024/12/24 23:00文/記者朱語蕎

建築隔音新制上路後,多數建商都採用SPC地板或超耐磨仿木地板施作,但業者認為,這樣的施作有很多問題。(資料照)建築隔音新制上路後,多數建商都採用SPC地板或超耐磨仿木地板施作,但業者認為,這樣的施作有很多問題。(資料照)
內政部為促進「寧靜住宅」之理想,於2021年1月1日新訂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46條之6,規定新建分戶樓地板的隔音構造,公告施行,但因當時倉促訂法規,施行以來發現許多問題,很不利消費者。
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榮德表示,主要是新法規第一款第七目及第二款規定,只要在地板上鋪上能降低17分貝或20分貝以上的表面材(含緩衝材)就可以了,以致實際上建造者絕大多數採用SPC地板或超耐磨仿木地板施作,而這樣的施作有很多問題。
陳榮德表示,因仿木地板等地板表面材(含緩衝材)不耐用,約3~5年,消費者再花錢更換很麻煩,換了其它建材,就沒降噪合法,現在房價已高,購屋者花大錢買房,未來有違法糾紛之虞。
此外,每棟房子至少可使用60年以上,平均10年更換新屋主,若原屋主或新屋主要更換其他地板表面材,依法必須重做隔音層,將減少6年公分的樓高,門板要重做,每坪至少耗費1萬元以上,若不重做隔音層就是違法,也會引起住戶糾紛,例如藝人隋棠與樓下住宅糾紛事件就是顯例,顯然對消費者很不利。
陳榮德表示,立法院舉行的公聽會,學者專家都認為應該適當修法規,根據山水民調的大規模消費者調查,有87.8%的受訪者,認為第7目及第二款應予修正。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也向內政部提出修正法案提案,建議《建築技術規則》應調整為「樓地板隔音構造,應內建固定的、耐久性隔音層,而地板表面材不受限制」,消費者有所選擇地板表面材之權利,也減少日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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