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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別「共同持有」專家曝:對未來房貸、利率都不利

2025/01/10 14:42文/記者朱語蕎

專家建議,夫妻買房可選擇信用較好的一方貸款。(永慶房屋提供)專家建議,夫妻買房可選擇信用較好的一方貸款。(永慶房屋提供)
房屋買賣動輒上千萬,房屋貸款成為多數人購屋的必要條件,夫妻買房,登記人和借貸人是不同人,假設借貸人沒有好的財務能力或穩定來源,是否就無法申請房貸?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日前有對夫妻,因長年在海外工作,最近妻子回台後計劃先購屋安頓生活,再開始新工作,兩人決定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妻子名下,以便妻子在台管理。
然而,妻子擔心自己沒有工作收入,且財產多存放在海外,難以順利申辦房貸,就算貸到了條件可能也不理想。陳俊宏建議,銀行在審核貸款時,一般會要求借款人需要工作、有還款能力,或是具備雄厚財產,如果兩者情況都不適用,可以由妻子登記房屋所有權,但由先生當借款人。
陳俊宏表示,除非兩人有另外簽定協議,否則依照《民法》夫妻在婚後取得的財產,將被視為共同財產,所以先生不用擔心,如果將來不幸離婚會財房兩失。另外提醒海外所得認定,需檢附相關的收入證明文件,金融機構才好評估還款能力,也能爭取更優惠的房貸條件。
在第七波信用管制之後,若夫妻共同持有房產,未來想買第2戶或換屋的難度會更高,陳俊宏指出,目前「無房無貸」者依各家金融機構規定審核,最高可借貸8成,並有最長30年的還款期限與擁有寬限期優惠。但是若名下有房貸尚未清償,第2戶房貸成數最多5成,不能有寬限期,對於將來想再買第二間房或換屋時,恐怕要準備更多的自備款。
陳俊宏也提醒,如果考量到稅務優惠,夫妻如共同持有房屋,若出售該房屋也可能會一次用掉2個人的「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相當不划算。因此夫妻買房無論登記誰名下,建議可以由信用評分較高、具備軍公教身份、或是有首購資格等當借貸人,越有機會談到心儀的房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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