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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傳糾紛 調解、仲裁怎選擇? 專家:簽約前先了解3面向

2025/05/22 23:50文/記者朱語蕎

工程契約可從契約設計及管理、紛爭解決機制、公司治理等3大面向解析。工程契約可從契約設計及管理、紛爭解決機制、公司治理等3大面向解析。
近來一些大型工程項目,發升業主因財務困難,導致承包商面臨一定的資金風險,這種情況不僅直接影響承包商的權益,更引發了對工程契約和風險控制議題的關注,專家表示,工程契約可從契約設計及管理、紛爭解決機制、公司治理等3大面向解析。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光彥表示,工程契約當中存在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其中「付款條件」與「工程變更」常是設計契約條款的重點。付款條件包含像是款項的計算及支付方式,工程款通常按進度、階段,分為預付款(頭款)、估驗款/里程碑付款及驗收後付款(尾款)。
工程變更則涉及工作項目與價格的調整,通常須遵循一定的約定或程序,例如雙方約定需書面合意等,或探討有無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等。
此外,有關工期及工程的監督及驗收,則是工程管理上重要的部分,例如定期的施工、監造報告或查驗、驗收等,對於工程契約的履行以及爭議的預防相當重要。
林光彥表示,基於工程事件具有高度專業、金額龐大、期間較長等特性,其紛爭解決機制也相形重要,台灣工程紛爭解決機制包含調解、仲裁及訴訟等,各有不同的特點,如調解是由客觀的調解者協助雙方溝通,仲裁是經兩造合意選任仲裁人提供專業的判斷,至於訴訟則是透過法院慎重的程序,就紛爭為終局的決定。
此外,須注意台灣民法就承攬人報酬規定2年之短期時效,若超過時效期間可能無法請求。另跨國工程案件尚牽涉到準據法適用與管轄權的問題,對於承包外國工程(境外施作)的公司而言,瞭解相關法令至關重要,特別是施作地當地的法律規定。
林光彥表示,工程法律也與公司治理議題攸關,工程業主及承包商均宜有完善的風險內控制度,對他方信用狀況、市場環境以及工程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全面性的審視及評估。此外,也要向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為資訊揭露,及時的對外說明,讓投資人得以評估風險並做出決策,建立投資人與公司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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