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市契約違規裁罰基準上路 採分級累進制

2017/08/01 16:01文/記者馮牧群

台北市地政局提醒,今後不動產業者違反次數越多,罰越重,限期改正不改正,加重處罰,業者勿有僥倖規避的心態。

北市地政局統計去年不動產消費爭議案件量,被申訴最多的是建商117件,占總量比例53.42%,其中建商使用不動產定型化契約違反內政部應記載事項比率高達100%,顯見民眾最大的交易困擾都在簽約,以目前市場銷售建案共81案預估,每案依消保法裁罰3至30萬元,總裁罰金額可達千萬元以上,還不包括每案每次限期未改正時,可累計罰到50萬元,為解決民眾困擾,新版裁罰基準已從即日起生效,違規業者將被累進裁罰,罰到改正為止。

 

台北市預售屋管理新制今年3月1日推出,並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合力推動契約預審,新制主要內容為:自主檢查、公會預審、隨時稽查、即時公布,且因應消保法新增裁罰規定,為輔導業者使用內政部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地政局制定「處理違反不動產定型化契約規定統一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查獲次數、限期改正次數等情形處以不同罰鍰,以符合比例原則,從8月1日起生效。

 

分級裁罰 次數越多、罰鍰越高

內政部目前公布不動產相關定型化契約計有五類,分別是預售屋買賣、成屋買賣、預售停車位買賣、不動產委託銷售及房屋租賃,地政局已同時將各類統一裁罰基準研訂完成,全部採用「分級裁罰」,也就是「次數越多、罰鍰越高」的累進裁罰方式,例如第一次查獲建商A建案違規處3至10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建商B建案即處5至20萬元,最高可處30萬元,同一建商違規被查獲次數越多,罰鍰越高;另外,裁罰建商A建案時亦會同時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者,按次累加2至10萬元罰鍰,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限期不改善會因限改次數累罰至改善為止。

 

地政局提醒,統一裁罰基準上路後,不動產業者違反次數越多,罰越重,限期改正不改正,加重處罰,業者勿有僥倖規避的心態。至於裁罰基準的訂定,不只是因應消保法,亦是基於健全房市,保障合法業者的營業環境與消費者權益,並導正不法業者行為,創造公平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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