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市專家張欣民:金鼠年宜(✓)賞屋、忌(✕)倉促下訂

2020/01/28 12:00文/記者葉思含整理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

文/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

春節假期長,有很多建案案場「春節不打烊」,歡迎民眾前去走春、賞屋,更重要的是買屋,但是根據「購屋權益農民曆」指出:「金鼠年賞屋,宜;倉促下訂,忌。」

過完新曆年迎來農曆年,每屆農曆春節,很多預售案都不放棄搶錢的機會,春節長假期間仍然不打烊,案場大門大開迎貴客,舉凡應景的送紅包、抽福袋、吃吃喝喝等活動都不會少,甚至還有更實惠的限時限量的折扣價、送裝潢、送車位等促銷活動,吸引過年期間「英英美代子」的民眾好好賞屋一番,更重要的是能夠掏出白花花的紅包錢下訂買房子。

從去年329檔期就可感受到房市春江水暖的訊息,在低利環境、台商回流及股市財富效應之下,全年度市場「量增價穩」的格局確立,很多業者見勢有可為,新案子不斷不斷地釋出,大選結束不確定因素排除後,更是業者衝刺大舉促銷的好時機,任何較長時間的假期,都是業者眼中的銷售好日子,當然包括春節連假囉!

面對琳琅滿目、促銷花招百出的房屋建案,建議一般民眾,或是潛在購屋消費者,不妨也趁此一時刻多看、多比較,平常沒時間好好看屋、賞屋的人,正可以地毯式的將銷售中案場全部檢視一番,看看個別建案的優缺點,比較彼此價格的高低。

但是切記,不可太過衝動,購屋畢竟是人生一大事,如果真有一本「購屋權益農民曆」,必然也會提醒你:「金鼠年賞屋,宜;倉促下訂,忌。」

事實上,政府機關對於購屋民眾權益也十分關注,早訂有保護購屋消費者權益的相關規定,這裡特別提出三點提醒民眾,不要受騙上當,更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喔!

1、毫無條件的給契約審閱期

預售屋是屬期貨性質,充滿不確定性及風險性,為保障購屋消費者,政府特別規範業者一定要提供民眾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而且是在沒有任何條件之下的契約審閱期,也就是說業者不能要求民眾先做什麼才給契約審閱期,最常見的是要求民眾先下訂金才給契約審閱,或有業者在條文中約定「放棄審閱期」,如遇到這類狀況,可直接跟公平會檢舉。

2、簽約不成,訂金需無息退還

在預售屋銷售案場,很多民眾會因現場情境及氛圍,而衝動下訂金,等到回到家與家人討論,或是在網路搜尋更多資訊後,便覺得不妥,放棄簽約,但又怕所付訂金被沒收,有些急著要業績的銷售人員,也會以此要脅你簽約。

實務上的規定是,在俗稱紅單的「房屋訂購單」上,都有類似文字註明:「買方於約定簽約期日前有權拒絕簽約,並以書面通知賣方後,所收訂金無息退還」。另外,正式契約書上的條文也都有「雙方若簽約不成,訂金需無息退還」的規定。

3、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到預售案場賞屋後,銷售人員會給一堆建案的書面資料,以前業者會用小小的字體在角落註明「僅供參考」,但是現在這類業者宣稱的「僅供參考」是無效的,廣告宣傳物都屬未來簽約內容的一部分,一旦有交易糾紛,都可當作呈堂證供,所以這些業者主動提供的廣告文宣品,一定都要好好妥善保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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