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該補的沒補貼?民間團體呼籲營建署解弱勢租屋族之苦 

2020/02/28 11:23文/記者張瀞勻

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召開記者會希望內政部依法完成住宅補貼之可負擔計算基準。(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供)

《住宅法》修法至今已逾三年,隨著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逐漸擴大興辦,相關住宅補貼機制,卻未依法完成住宅補貼之可負擔計算基準,對此,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召開記者會譴責內政部違法怠惰,要求應盡速依法訂定並公布,讓住宅補貼真正回歸到協助國民取得經濟可負擔且符合基本品質居所之目的。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指出,《住宅法》之所以明訂可負擔計算基準2年內完成 ,正是因為該基準攸關整個住宅補貼推展之核心,即依據該基準來核定受補貼者的資格與合理補貼金額,但中央遲未完成並公布,影響補貼資源使用分配甚鉅。

而可負擔計算基準未定,已造成「混亂的補貼制度造成不公」、「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卻補不夠」以及「租補不夠力,弱勢寧住違法租屋」、「房東不配合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等亂象。

內政部營建署回應,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納入分級補貼精神,但實施程度,牽涉到政府對家戶所得的查核掌握,例如,有些人帳面收入雖為0,但實際上卻家境優渥或有非正式收入,現行技術很難將這些情形剔除。若貿然實施依據名目收入的分級補貼,反而有造成另類不公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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