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央地方推包租業契約查核 最高可罰30萬元

2020/12/29 12:02文/記者張瀞勻

為保障包租業提供服務的租賃當事人權益,內政部已於去年6月公告施行包租。

為保障包租業提供服務的租賃當事人權益,內政部已於去年6月公告施行包租、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也與地方政府合作積極宣導業者遵守規定,並進行契約查核與輔導改善;對於不改善的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日前公布轉租契約抽查結果,唯一契約完全合格者,為內政部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業者,其餘不合格業者的違規情形,主要為契約未完整揭示建物詳細資訊,導致使用範圍不明;未載明相關費用,像管理費及支付方式,導致計算爭議,以及未記載提前終止租約應先期通知等,經輔導後均已全部改正完畢。

內政部表示,凡經營包租業者使用的契約,均應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契約規定,未來將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全聯會加強督導業者應遵循規定,並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服務品質;此外,也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積極辦理契約查核與輔導,並加強相關契約規定的宣導。

內政部最後表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國已有819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呼籲現行執業中的包租代管業者應自主檢查契約內容,避免違規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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