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先購後售」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增稅 注意眉角以免泡湯了

2024/04/24 15:58文/記者林耀文

「先購後售」土地申請退稅,須符合於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適用範圍,購買土地時,原持有土地(即出售地)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符合重購退稅之申請。

老王去年因換屋需求,另行購買他處自用住宅,於2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住宅土地後,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因購買土地時,原持有土地之地上房屋一年內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雖然在出售前補辦遷入戶籍,仍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以致喪失原本節稅的權益,讓老王悔不當初。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先購後售」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須符合於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前提,特別提醒民眾要注意地上房屋之戶籍設立及使用情形。

稅務專家提醒,按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規定之立法意旨,在於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而另於其他地方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可免因繳納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

根據法條規定,先購買土地後,再出售者,也可適用。所以「先購後售」土地申請退稅,須符合於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適用範圍,也就是說,購買土地時,原持有土地(即出售地)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始符合重購退稅之申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地產天下】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