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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滲水導致物品損壞 釐清責任是索賠關鍵

2018/10/18 15:00文/記者馮牧群

專家建議先確認屋內潮濕滲水的產生原因,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圖為示意照。(記者蕭婷方攝)專家建議先確認屋內潮濕滲水的產生原因,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圖為示意照。(記者蕭婷方攝)

有房客反映,承租的房屋最近不知什麼原因,地板一片潮濕,導致書籍及書櫃損壞,房東要請水電師傅查明原因,確認是房屋問題或人為因素,專家指出,檢查後屬於房屋地板自然滲水,或是房屋本身有問題未修繕,將是房客能否要求房東賠償損失的關鍵。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先確認問題產生原因,以便釐清責任歸屬:如為天然災害造成,房東無須賠償,屬於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歸責於房東。反之,如因房屋本身應修繕的問題導致物品損壞,房客可先拍照存證,再請求修繕,房東若有善意回應,房客也覺得承租地點不錯,在提出賠償要求前應再斟酌,因為一旦房客提出賠償要求,可能會破壞良好的租賃關係,畢竟要找一個好房東不容易。

 

房東經過告知後,仍不來處理,則房客可依民法第184條要求房東賠償損害,房客可用計算折舊後的損失金額,在依法終止租約時一併要求賠償,物品不可能以全新全額的方式索賠,若能以當初的購入證明輔助,也能作為依據與折算方式。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面對應修繕而不願意修繕的房東,房客可用存證信函通知房東。先請房東在一定期限內修繕,屆期房東仍未修繕者,房客可自行僱工修繕,從次月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若發現修繕金額過高,房東無意出面修繕、房客亦不願繼續居住使用,房客可在存證信函中表示屆期未予修繕即終止租約。房東若置之不理,雙方即須循法律程序,例如透過當地調解委員會協商,調解不成再採取訴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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