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弱勢租屋福音! 內政部放寬補貼認定標準

2016/04/29 00:54文/記者馮牧群

為協助弱勢家庭減輕居住負擔,內政部放寬租金補貼的租賃建物登記用途。為協助弱勢家庭減輕居住負擔,內政部放寬租金補貼的租賃建物登記用途。

內政部今年著手修法,放寬租金補貼租賃建物登記用途,凡是建築物用途為宿舍,或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只要提出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經認定為住宅使用,就納入租金補貼範圍。今年度住宅補貼方案將於6月底公告,7月下旬至8月受理申請。

 

現行租金補貼方案是依城鄉租金差異,提供每戶每月最高補貼租金金額3000至5000元,補貼期限為1年,但補助的租賃建物,限定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等字樣。經修法後,對於其承租建築物用途為「宿舍」,或非位於工業區、丁種建地建築物的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及「零售業」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可認定為住宅使用者,未來都納入租金補貼的範圍。

 

營建署指出,對於部分弱勢家庭迫於無奈,承租在老舊商辦大樓,但租賃建築物實際確實作為住宅使用者,以往因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限制,無法獲得補貼,這次修法放寬後,將減輕弱勢家庭的居住負擔。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近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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